投诉举报
一、 所有网友有关论坛社区(以下简称社区)的投诉和举报须到本社区指定版面发贴,指定版面为:社区服务中心下属网友投诉区。投诉举报规定格式如下:
帖子或其他相关地址的链接:
简要说明:
证据出示:
二、规定细则
1.本规定的基本任务是为了规范本社区内网友投诉与举报的工作,能够保证论坛管理人员高效规范的处理坛内出现的各种投诉、建议,维护论坛用户利益,保证社区的正常秩序。
2.投诉、举报由投诉网友投诉区管理员(以下简称投诉区管理员)受理,必要时相关投诉或举报的处理由社区管理层讨论决定;管理员对投诉或举报有直接受理和处置的权利;当投诉区管理员因私人原因处于请假期间时,其职位可由经管理员明确指定的首席版主或者分区管理员代理。
3. 投诉区管理员在受理版内投诉或举报时,需以本论坛规章管理制度为依据,论坛规章管理制度中没有规定的条理需结合之前处罚案例或论坛内处罚中的惯例;当不满足以上情况时,需要经社区管理层讨论,决定处理或处罚结果,届时将该结果将作为以后投诉与建议处理的参考。
4 .在举报或者投诉调查阶段,投诉者与举报者双方具有相等的权利,双方24小时内有向投诉区管理员提供证据或者辩护的权利,但证据必须真实,不得伪造或提供其他虚伪证据;在投诉进程中,需尊敬对方,不得出现辱骂或者不文明用语。或者不理智行为。
5.本区特别强调,严格遵守实事求是原则,当事人双方应使用正式注册ID,使用“马甲”进行投诉或举报需说明主要ID,“马甲”捣乱的,经过查实,投诉区管理员有权不受理或对“马甲”及其真实ID进行删除ID处理。
三、受理范围
1.如果您在某版内与其他会员发生纠纷,或发现违反论坛规定的行为,请首先与所在版版主联系,由该版版主在版内进行受理。若版主当时不在或在短期内无任何处理并且没有给予解释,或会员对结果不满意,方可到本区提出投诉,投诉区管理员将根据当时情况以及违规版面做出处理、驳回或者转交相关版块版主进行版内的处罚;如发现版主及以上管理人员有违反论坛规定的行为时,可以直接向本区提出投诉或举报。本区管理员将根据管理规章制度受理投诉并做出决定。
2.如果您在以论坛短信方式与他人进行沟通产生纠纷,投诉区不予受理。
3.对照《社区管理规章制度》,如果您在网站某论坛内发现以下行为,可以到本区举报:
(1) 在同一论坛内重复发贴、多论坛贴发相同主题贴文,到达版规规定数目的行为;
(2) 不文明或者违规用户ID,不当昵称、签名档;
(3) 政治、色情等违反国法以及其他有害本站利益的文章;
(4) 多次/多帖、各种形式的人身攻击;
(5) 利用灌水机恶意灌水;
(6) 利用论坛进行销售或者散发广告的行为;
(7) 其他违反论坛规定的行为,特别声明的除外;
四、投诉和举报的流程以及注意事项
1.投诉时必须理由充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有效,并按照规定格式进行发文,否则投诉将有可能被视为无效投诉而予驳回。
2.请在投诉流程中注意心态,不能出现人身攻击等行为,否则将受到处罚。
3 在投诉中发表不相关回复将受处罚。
4.投诉一旦提交,禁止修改;当投诉者发现叙述不清或存在纰漏时,可跟贴补充,不能在原投诉贴的基础上直接修改;出现此类现象,需要重新递交投诉,有编辑痕迹(提交证据除外)的投诉贴视为无效。
5.投诉提交后,本区管理员将在48小时之内进行完整处理,如纠纷严重,事件比较混乱投诉区管理员有最终解释权。
6.非投诉双方当事人,不得回帖。提供遗漏证据、陈述事实的回帖可能视情况予以保留。
7.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双方皆为版主或以上人员本区原则上不予受理,并统一移交社区服务中心的内容管理区。
五、投诉、举报的最终判定
1.投诉或举报的处理结果由投诉区管理员给出,注:当涉及到多版块发贴,其他版块版主给予处罚时,该投诉或举报自动终结。
2.在没有处理结果之前,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违规而删除帐号时,该投诉或举报自动终结。
本站举报投诉方式:
电子邮箱:81620538@qq.com
举报微信:81620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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